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鑫丽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被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6 月 19 日,本机关(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主要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要生产设备有:锤子、钳子一批,空压机 2 台。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分拣—分类—出货。当事人未能提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佛山市鑫丽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违反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构成了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13万7500圆整(¥137500)。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鑫丽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DDA5MN9N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学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南)沥综执生态罚罚字32号违法行为类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法事实2024年6月19日,本机关(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主要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要生产设备有:锤子、钳子一批,空压机2台。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分拣—分类—出货。当事人未能提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处罚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不具有从重、从轻处罚情节或免除处罚情节,本机关(单位)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金额=法定罚款幅度区间的平均金额×(1-公开道歉减免比例)=275000元×(1-50%)=137500元): 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伍佰圆整(¥137500.00)。罚款金额(万元)13.75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9-03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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